今天想了想,我在认知上两次重要的祛魅分别是二十岁的时候对于law and economics,和三十岁的时候对于tech industry. 我现在看到加州那批人侃侃而谈人生大道理和社会评论就觉得生理性不适。实际上他们和淘金者没什么区别,运气好碰上了飞速发展的行业,积累了财富,就贪心到想要权力和话语权(cultural capital and political capital),以为走过的路都是靠自己的头脑而完全不会考虑到运气和时代的因素。阶段性、偶然性的成功,是不应该被盲目升华成普世的真理的。挪威的森林里永泽说不看活人的作品,因为那些都是未经过时间考验的作品。对于这些tech bro的人生经验我也抱持着同样的看法。